来源:平安巴彦淖尔 发布时间:2025-09-23 17:48
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成功侦破的一起聚众赌博案宣判,三名主犯分别获刑。该案的破获有力打击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展现了公安机关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
经查,2024年12月初,王某、高某、边某三人在杭锦后旗某村社租赁场地,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以“掏宝”形式聚众赌博。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非法牟利数额巨大,仅数日间的抽头渔利便达28万余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4年12月8日,杭锦后旗公安局根据前期的摸排线索,制定严密抓捕方案,集结精干警力,一举捣毁该赌博窝点,现场查获涉赌违法行为人26人,扣押赌资46万余元及赌具若干。
判决结果
案发后,王某、高某、边某三人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聚众赌博,赌资数额巨大,构成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