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农历)二月廿六
法治巴彦淖尔
检察长讲授开学第一课 筑牢师生网络安全“防火墙”
2025年是全面深化网信领域改革、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关键之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迎来重大修订的关键之年,也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二年。   9月16日,正值第十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撖莉以“以法为灯,照亮少年的‘数字星河”为主题,为该校近400名学生讲授法治课,并与学生们开展互动交流。市区两级教育局、保密局、网信办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授课中,撖莉检察长以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离不开网络为切口,指出“网络应用犹如一把‘双刃剑’,让学生们认识到在能够‘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享受便捷获取海量丰富知识讯息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诈骗、隔空猥亵、网络游戏沉迷、网络欺凌等多种风险”。希望学生们要秉持“守正”之心,拒绝网络沉迷、明辨网络信息,远离网络暴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协同,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助力青少年参与网络强国建设。   普法互动环节,针对学生们关注的网络安全热点问题,“鸿雁未检”宣讲团成员结合网络诈骗、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的三起真实案例,用他们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释法说理,提醒同学们提高网络素养、警惕网络风险。同时,检察官向师生们发放网络安全普法宣传资料,让法律知识真正“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   活动中,学生们踊跃提问,检察人员围绕网络自我保护、网络沉迷治理等方面作出解答,并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法治思维,既要做网络空间的使用者,更要做网络空间的守护者。   此次活动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法治副校长”履职、深化检校协同育人的一次实践。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让“检察蓝”常伴校园,当好青少年成长路上的法治“引路人”,让法治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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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开展工作举措 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显著
9月12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六个一”创新工作举措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重点介绍了近三年来巴彦淖尔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解读了《巴彦淖尔市法院行政审判“六个一”创新工作举措》的相关内容。   今年2月份以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行政审判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三个月的辛苦付出和反复打磨,翻阅查找了全国、全区、全市近五年13254件典型案件,起草编写完成了106万余字的风险防控报告和案例汇编,建立系列工作举措,形成行政审判“六个一”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一个联动工作机制。6月11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参与,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办法》,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目前,该工作办法已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同步推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协同发力化解行政争议、共同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是撰写一份风险防控报告。结合巴彦淖尔地区实际,聚焦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案件,撰写170余页8万字左右的“风险防控报告”,系统梳理征收、征用各环节中55个法律风险点、操作难点与社会矛盾焦点,提出防控措施。现已将该报告发送至各基层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学习参考。   三是编辑一套案例指引汇编书。编辑《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汇编》《全区法院行政裁判文书汇编》《全市法院行政裁判文书汇编》及《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汇编及法答网集锦》,将司法裁判蕴含的规则指引前移。目前,该一套书已分发至各基层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同时召开座谈会,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认可。   四是讲好一堂规范行政执法课。针对工伤保险、不动产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不履行法定职责等5个争议高频领域制作专题课件,为行政机关专题授课,并邀请参加“行政审判大讲堂”。目前全市法院已进机关授课9次,覆盖300余名一线行政执法人员。   五是组织好一场庭审现场观摩学习。选取典型案件定期开展“示范庭审”,邀请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通过“零距离”的法治实践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代培。现全市法院已邀请有关行政机关观摩庭审13次。   六是建立一个全市行政执法教学基地。联合市党校构建“党校+法院”协作共育新机制,8月12日,正式签订院校共建合作协议,建立行政执法教学基地。目前,正依托该教学基地开展法治理论宣传。   自“六个一”创新工作举措开展以来,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成效显著,截止2025年8月底,全市法院行政审判质效迎来了上诉率、再审率分别下降35.93%、7.25%和调撤率提升9.29%“两降一升”的良好态势。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切实扛起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行政审判“六个一”创新工作,助推平安巴彦淖尔、法治巴彦淖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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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法表决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入法
法治宣传教育法表决通过   “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入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新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新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入法,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坚持实践导向,着力构建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相结合,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都有结合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义务,并鼓励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同时,法治宣传教育法强调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同时把“关键少数”和“未来多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   法治宣传教育法专章规定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该法第四十二条特别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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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河套实践:三位司法所长的调解故事
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的河套平原上,有这样一群基层司法工作者:他们扎根乡土,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法律化解矛盾。郝孟和、乌兰、张建东三位司法所长,分别驻守于临河区、乌拉特中旗、五原县的乡镇基层,在调解纠纷、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的第一线,书写着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的温暖故事。   郝孟和:把“枫桥经验”种在田间地头   “调解既要讲法理,更要通人情。”这是临河区司法局中心一所所长郝孟和常挂在嘴边的话。从事基层司法工作20年,他走遍城关镇和双河镇的田间地头,创新建立“政协委员调解室”“石榴籽调解室”,把调解桌搬到百姓家门口。   2017年,双河镇民族村回收国有河滩地时,户口已迁出的赛某未拿到补贴款,郝孟和连续一周驻村,翻档案、访老人,理清土地分配历史,又耐心细致地向村民讲解法律。最终,村民们一致同意给赛某分发补贴,而赛某拿到钱后,主动拿出3.2万元帮村组做公益。   近3年来,郝孟和累计调解纠纷340件,成功率达99.2%,协议履行率100%,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在普法宣传上,郝孟和同样用心良多。他在每个村建起“法治文化书屋”,牵头组建“法治文艺宣传队”,还借助当地网红的短视频账号开展线上普法,被村民亲切称为“身边的法治网红”。“要让法律像春风化雨,慢慢融进老百姓的生活里。”郝孟和说。   乌兰:草原上的“解铃人”   “草原上的矛盾,得用草原人的真诚去化解。”乌拉特中旗司法局温更司法所所长乌兰,是牧民们信赖的“草原解铃人”。这位蒙古族女所长扎根基层多年,把调解工作做到嘎查牧户,把帮扶温暖送到特殊人群身边。   2024年夏天,两户牧民因草场边界争执不下,情绪激动时险些动手。乌兰顶着烈日赶到现场,一边安抚情绪,一边查阅历史资料,连续几天奔波在草原上核实边界,最终让两家人握手言和。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她调解的200余起纠纷,成功率超98%。   对待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乌兰更是倾注心血。2022年,刑满释放的庆某因与社会脱节十余年,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乌兰帮他办理户口、寻找工作,申请临时救助,一步步助他重建生活。如今,庆某不仅工作踏实,还修复了家庭关系。在她的管理下,30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保持为零。   平日里,乌兰常借助嘎查牧民代表大会、敖包祭祀等机会,带着蒙汉双语法律读本走村入户。2024年,她开展法治宣传42场,发放资料3000份,让法治种子在草原上生根发芽。   张建东:25载甘做百姓“定心石”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我是党员,必须站出来。”五原县司法局塔尔湖司法所所长张建东,用25年基层坚守践行着这句承诺。从接手基础薄弱的司法所,到将其打造成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示范点”,他用实干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基层调解常有危急时刻。2017年,宏丰村村民与邻镇村民因自来水截流引发矛盾,张建东赶到现场后,高举法律条文喊话:“动手解决不了问题,谁伤人谁坐牢。”他承诺3天内给出说法,最终促成双方签订用水协议,避免了流血事件。2015年,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他为保护当事人,被热水烫伤手臂,却忍着疼痛继续调解,直到凌晨达成协议。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张建东创新“菜单式服务+三色预警”模式,为矫正对象量身定制帮扶方案。曾因盗窃入矫的王某,在他的帮助下找到木工岗位,如今成了技术骨干,还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25年来,张建东调处纠纷500余件,用脚步丈量出基层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从黄河岸边到草原深处,郝孟和、乌兰、张建东三位基层司法所长,在平凡岗位上守护着一方平安。他们是河套平原上的“法治守夜人”,更是百姓身边最贴心的“法律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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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入企筑屏障,法治护航促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市司法局走进内蒙古蒙元宽食品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在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线,实地考察了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及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点。此次活动还邀请了资深律师,围绕合同纠纷处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等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递给企业管理人员与员工,引导企业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同时,专业团队为企业开展全方位“法治体检”,针对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等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排查梳理,现场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建议与整改措施,助力企业堵塞法律漏洞。   在法治体检环节中,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向企业详细介绍了仲裁优势、流程及在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约定仲裁条款,有效运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活动最后,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还向企业员工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普法宣传册》等法律宣传资料及普法宣传品,方便企业员工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升企业全员法治素养。   本次活动不仅有效帮助企业破解了日常运营中遇到的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合规经营等实际法律难题,更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服务内容,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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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背检察”进牧区 法治服务暖民心
  “检察官,我家草场边界和邻居有点纠纷,该咋解决?”“孩子在学校被欺负了,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近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驼背检察”法治服务队的流动法律咨询台前,牧民们用蒙汉双语接连提问,检察人员一一耐心解答。这场深入潮格温都尔镇和巴音前达门苏木的“送法进基层”活动,让司法服务真正走进牧民群众身边。   为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携带蒙汉双语法律宣传册下沉牧区,将100余份涵盖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草场纠纷等内容的手册发到群众手中。“咱们牧民最关心的草场承包合同,签字前一定要看清这几点……”检察人员结合牧区真实案例,用“拉家常”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把专业术语变成牧民听得懂的“实在话”。活动中,现场解答涉及邻里纠纷、合同争议等法律问题10余人次,收集到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2条,均已登记造册纳入法律监督流程。   “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驼背检察”法治服务队以灵活便捷的方式,本着哪里有需要,就往哪里去的原则,通过常态化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让法治力量扎根基层土壤。无论是偏远牧区的矛盾纠纷,还是牧民身边的“急难愁盼”,“驼背检察”法治服务队都用贴心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温度。   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牧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更让检察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草原深处。下一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擦亮“驼背检察”品牌,扩大法治服务覆盖面,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强劲的检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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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检察:支持起诉解“薪”愁,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近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办理两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帮助申请人追回被拖欠的劳务费4万余元,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传递了法治温暖。   申请人冉某某、何某某受雇到磴口县某建筑工程经营部工作,约定劳务报酬为日工资320元,但申请人冉某某、何某某依约完成工作后,磴口县某建筑工程经营部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并且因户籍地均在外省,无法到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接受询问、办理支持起诉相关手续,遂向磴口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磴口县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2025年1月7日,援助律师向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线索后,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明确了支持起诉的依据,第一时间与磴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接,与援助律师一同收集本案证据、办理立案等事宜。   磴口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情况与法院进行沟通,积极配合开展起诉工作。2025年1月20日,经磴口县人民法院调解后两案均达成调解协议。2025年3月24日,因磴口县某建筑工程经营部未履行调解协议,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与援助律师协助二原告向磴口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申请人冉某某、何某某被拖欠的劳务费现已部分履行到位。   保护农民工群体既是实践人权理念、尊重个体价值和尊严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聚焦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日常联络、会签文件等各种形式,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并与法院、司法局加强协作,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本案中,申请人户籍地均在外省,无法到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接受询问办理支持起诉相关手续,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经核实,及时支持农民工起诉,帮助农民工行使诉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实现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双效衔接,推动职能互补与效用最大化,用心用情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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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网警依法查处涉汛网络谣言
  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网民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借灾情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   案例一   8月17日,乌拉特中旗网民韩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坐班车来中旗玩儿了,说是班车也被冲山水走了,人全部失联了”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影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17日,五原县网民李某在防汛救灾视频报道中发布“来露营的人收红包收多了,遇上山洪了”的恶意不实言论,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影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五原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8月18日,乌拉特前旗网民白某某为蹭热度,将网络上其他地区的相关视频进行剪辑后,编造内容为“被冲走的就是这群人?”的网络谣言,并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造成恶劣影响。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目前该视频已删除。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公共秩序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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